香港人投資移民台灣,其生意一定要賺錢才符合定居資格嗎?
最近不少準備申請定居證(身分證)的朋友透露,移民署認為他們的營業額不足,或者未能賺錢,而要求他們半年後補件再申請定居。意思就是要他們繼續做生意,半年後視乎其生意是否有合理盈利,再考慮要不要核准定居。
過去多年,香港人投資移民台灣非常容易。無論生意好壞,移民署都會用比較體諒或包容的角度與香港人為善,讓大家只要居留滿一年就取得定居證,繼而申領台灣身分證和護照,只要不太過份,一般不會要求補件。
然而,今時不同往日,據知有關部門認為許多投資移民台灣的香港人都是「假投資、真移民」,沒有認真經營生意,單純只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,公司營運則敷衍了事,對台灣經濟毫無貢獻。因此,最近台灣政府以高標準審視所有申請定居的香港投資移民。方法包括:
回到一開始的問題,生意一定要賺錢才符合定居資格嗎?以目前我們接觸過的個案,即使生意沒有太多盈利,卻不應該虧本苦苦經營,營業額至少可以負擔租金、人事成本、稅金等開支。
即使成本再低,每個月台幣數萬元營業額,能否滿足以上需求?大家可以自行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