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人移民台灣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否決申請?

根據台灣法律規定,假如大家申請在台灣居留或定居被否決,可以透過上訴據理力爭,這時候行政院會就申請人的上訴作審查,不管結果如何,都會公開該份判決文件。

根據行政院在2021年11月4日及11日公開的訴願決定書,我們大致得出幾點結論:

  • 中資機構即使只是前線,維持否決。
  • 公務員包括衛生署護士,維持否決。
  • 投資移民進行虛假承諾,維持否決。

首先我們要理解聯審的實務工作:

  1. 所有居留及定居申請均會進行聯審;
  2. 以下人士會有被否決機會:
    a.中國出生; b.中資國企相關公司工作; c.公務員。
  3. 以目前文件中看到的方法,聯審偏向以簡易方式審查,即「經該會網路搜尋及香港辦事處查報有無特別紀事」,以判斷申請人有無國安疑慮;
  4. 「為審慎計」是在否決處分中常見字,代表即使「經該會網路搜尋及香港辦事處查報暫無特別紀事」,但為審慎計,仍會否決申請。

因為以上的事實,我們作出以下的分析:
一. 有訴願人(被否決的上訴者)說當初批准其居留時,政府已知訴願人是中國出生或任職中資機構或公務員,為何今天申請定居時這些政府已知的條件,會成為否決的原因?

在行政院公開的所有訴願決定書當中,我們看到聯審是以申請當時的法令作考慮,所以即使你因為在台投資而成功申請居留,但當申請居留續期或定居時,如果法例已經修改,就會以修改後的版本作審查考慮。這一點與香港人習慣的行政概念不同,是大家需要留意的。

二. 中資、國企、公務員等等的相關工作資歷,即使不是高層或決策層,都有機會造成國安疑慮。

三. 護士都屬於公務員???

在目前所見的資料,11月份三宗涉及護士身份的,都是衛生署護士。因為衛生署是公務員系統,所以仍以公務員論。在11月4日一份涉及專業移民護士身份的「訴願決定書」當中,局方強調「考量申請案件之具體狀況,因不同獨立個案有其差異及特殊性」,究竟是否意指不是「一刀切」?這方面在11月份沒有更多資料可以參考,例如在醫院管理局工作的護士,會否被誤判為衛生署護士?這是目前我們不知道的地方。

四. 有關投資移民,移民署已經從不同渠道表達會加強審查,據知移民署發現多宗因為投資而取得居留的個案,這些個案事實上並沒有真實營運生意,我們綜合了11月份與投資移民有關的訴願決定書資料,整理出以下原則:

  1. 投資計劃書與真正生意是否一致,例如你寫網上零售文具,但結果你網上零售食物,就會與投資計劃書不一致。【否決機會大增】。
  2. 銀行收支記錄與生意是否一致,公司的錢是公司的,不應作為你個人日常開支使用。所以每一筆出入帳都要有據可查,能夠清楚解釋。不能解釋,【否決機會大增】。
  3. 有沒有認真營運生意?最基本要求就是你要在營運地址處理公司業務。移民署專勤隊或會沒有預約的情況下突擊檢查,如果營運地址:
    a. 沒有招牌;
    b. 沒有職員做投資計劃書中承諾的業務;
    c. 如果是辦公室,但公司門外及信箱、水牌都沒有顯示公司名稱;
    d. 你向政府申報的公司地址,在現場卻是另一間公司名(例如是商務中心)。

以上四項都會令移民署認為申請人沒有兌現投資承諾,【否決機會大增】。

以上只是我們綜合公開資料的分析,只作參考之用,請大家自行判斷是否可信,謝謝!

注意:我們能看到的都是被拒絕後上訴的個案,不代表中國出生、中資國企員工、公務員「必定」被否決。我們相信很多成功取得定居資格的朋友,不會拿自己的成功出來作案例分享,所以才有「跌入聯審的都被否決」的印象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